
新聞出處 NOWnews 2013年 11月 15日 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3/11/15/1021337
新竹一名年近40歲的林姓男子,擁有雙碩士的高學歷,但卻一直沒有女朋友,非常渴望結婚的他,在3年前報名婚友社,並繳交數萬元的入會費,卻一直沒有成果,他認為是婚友社不夠積極,所以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婚友社要退回3年內所有費用。承審法官認為,婚友社已盡力安排,未違反義務,判敗訴。
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林男向婚友社開出異性理想條件,要對方的學歷是在大學或碩士,年紀最好小他10歲以上,且林男認為婚友社在他入會後的前7個月很積極,但之後都要等到他親自催促才會安排。
但婚友社自民國99年至101年3月間,已為林男安排過38次約會,承審法官認為,婚友社已盡力安排,未違反義務,判敗訴。